安徽省霍山县11月22日拍卖出让霍国土出告字[2017]19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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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国土告字[2017]19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要求
该宗地位于东西溪乡镇区、318省道西侧。土地面积为2052.00㎡(约3.08亩),规划用途为加油站用地(B41),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其他规划指标详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霍规条[2017]22号)约定为准。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现状净地(无房屋拆迁)出让,出让起始价为199.26万元(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及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竞买保证金199.2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报名时出具包含新公司拟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等内容的函文。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该地块竞买。
三、出让方式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不足2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报名截止时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出让自动终止)。采取挂牌出让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17年11月22日17:30时,若在此期间内,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仍超过--2人(含2人)的,也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若转为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的公开出让方式,届时由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四、其他需公告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4日到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若转为挂牌出让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2日);
3、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7:30时;若转为挂牌出让,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2日17:30时。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公开挂牌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4日
(地点: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17:30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4日17:30
六、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1:霍山县淠阳湖对面政务区住建大厦附三楼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64-3901962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2: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10号北二楼
(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64-5038797、5038096
联 系 人:钱先生、舒先生
开 户 名:霍山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1: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88703790665
开 户 行2:中国农业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5001040000475
开 户 行3: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314055009024966620
开 户 行4:徽商银行六安霍山支行
账 号:1761301021000001972
开 户 行5:建设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001747308050582111
发布媒体:
www.ahhuoshan.gov.cn(霍山县人民政府网)
www.hsztb.laztb.gov.cn(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lmah.cn(安徽土地矿产市场网)
lasc.lagt.gov.cn(六安市土地市场网)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出让地点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报名时出具包含新公司拟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等内容的函文。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该地块竞买。取得县商务部门预核准批复的方可允许参加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4日(若转为挂牌出让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2日),到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公开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
1.出让公告;
2.竞买须知;
3.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红线图及出让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样本);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样本);
6.商业金融资构的资信证明(样本);
7.送达地址确认书(样本);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二)竞买人报名
竞买人须在2017年11月14日17:30前(若转为挂牌出让,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2日17:30)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并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文件,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竞买的须提供:
(1)竞买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3)法人代表证明书(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3.个人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4.汇入指定银行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5.联合竞买的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6.拟成立新公司须出具包含新公司拟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等内容的函文;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和商业金融资构的资信证明原件;
8.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三)资格审查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竞买申请后,根据报名情况会同县国土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申请登记的竞买人按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资格:
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相关文件,全面、准确地弄清其内容。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可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包括宗地面积、四至范围、规划条件等事宜),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在提交申请后提出任何问题不再答复,否则视为无异议,四至界线以出让宗地图为准,出让成交后,四至没有变化,成交价款不变。报名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公开出让程序
(一)拍卖出让程序
若2017年11月14日17:30前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达到2人(家)以上的〔含2人(家)〕或转为挂牌出让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2日17:30内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达到2人(家)以上的〔含2人(家)〕,则转为拍卖,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详见拍卖须知。拍卖出让的,成交当日由委托的拍卖机构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挂牌出让程序
1.若2017年11月14日17:30前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为1人或转为挂牌出让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2日17:30内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仍为1人(家)的则转为挂牌出让(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出让终止)。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所报价格达到或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报价规则如下: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加价幅度。
(3)竞买人以填写《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竞买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①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②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③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④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⑤报价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于成交当日根据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资料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自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来霍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竞得人需携带立项、环评批文。
(四)出让结果公布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霍山县政府网和霍山县招投标网上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五)土地价款缴纳期限及违约金标准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不少于总成交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抵作首付款), 余款自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成交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未付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六)土地交付
在竞得人缴清全部价款的前提下,由地块所在地政府负责四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地上地下管、线、杆迁移、水系治理和人防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七)《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
出让成交价不含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通过拍卖成交的还须缴纳买受方佣金)。竞得人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土地面积以出让宗地图为准。
(八)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和出让宗地图确定的范围编制地块详细规划建设设计方案,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1、竞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的;
2、若转为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前没有一次有效报价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无正当的客观原因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5、有涉嫌恶意串通、欺诈行为,经查属实的。
(三)出让期限内,如出让内容有变化,出让人将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告知竞买人。出让人的书面文件(补充公告、通知等)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出让不成交的,由出让人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未竞得者保证金自出让活动结束后起5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出让人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