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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12月26日拍卖出GY2017-102等4幅土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12-21

关键字:涡土告字〔2017〕2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17〕22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m2) 出让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Y2017-102 繁华大道南侧、向阳大道西侧 21497.69 商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2.0 ≤40% ≥10% 40 2600 2300
GY2017-103 繁华大道南侧、福宁路东侧 33821.01 商服、住宅 ≤2.2 ≤25% ≥20% 商服40住宅70 7100 6400
GY2017-104 龙山路北侧、福宁路东侧 34412.43 其他普通商品住宅 ≤2.2 ≤25% ≥35% 70 9300 8400
GY2017-105 龙山路北侧、福宁路西侧 40876.68 其他普通商品住宅 ≤1.6 ≤26% ≥35% 70 11000 10000
以上各地块以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为不低于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根据规划设计要求,GY2017-102号地竞得人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集餐饮、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和一座不低于200个房间的精品酒店。该宗地商业建筑建成后须100%自持并整体经营15年以上(包括15年),不得对外销售。规划设计方案以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3)GY2017-103号地商业用地面积26亩,商业建筑建成后须100%自持并整体运营15年以上(包括15年),不得对外销售。规划设计方案以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在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不包括一线城市、省会城市所辖市、县)自持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m2的“特色商业街”,提供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证)。
         (5)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25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25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11时。我局将在2017年12月25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2月26日15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3号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基本账户汇出。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四)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五)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竞买人应同时参与该4宗地的竞买,其中GY2017-102与GY2017-105、GY2017-103与GY2017-104各两宗地搭配一并竞价,每次加价幅度同时适用于各两宗地。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加价幅度为每宗地不低于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七)竞得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八)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九)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十)竞买人须书面承诺竞得后引进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
         (十一)出让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十二)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十三)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十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五)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一)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人:武 强
联系电话:0558-2869680,0558-7227765
开户单位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涡阳县财政局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涡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
100316978
700010001
3400188740
8053001012
         (二)拍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2楼3号拍卖厅(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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