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月17日至1月31日挂牌出让瓯海区中心单元E-10、E-16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7〕68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7〕68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瓯海区中心单元E-10、E-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宗地编号: | 瓯海区中心单元E-10、E-16地块 | 宗地面积: | 6898.6㎡ | 宗地坐落: | 娄桥街道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3~1.5 | 建筑密度(%): | E-10≤35,E-16≤30 |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24米 | 土地用途: | E-10地块:住宿餐饮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E-16地块:其他商服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 起始价: | 3641万元 | 保证金: | 1821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月17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月30日9时00分 |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本地块土地用途为E-10地块:住宿餐饮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E-16地块:其他商服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地块具体指标与开发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3、建筑外立面的平均造价不得低于1000元/平方米,地块内景观绿化均价不得低于600元/平方米。 | ||||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与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
五、瓯海区中心单元E-10和E-16地块东侧为瓯海区中心单元E-11和E-17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E-11地块面积约1757平方米,E-17地块面积约2439平方米,该两地块的景观绿化(不含驳坎)须由竞得人代建,代建费按600元/平方米包干,具体代建相关事宜由竞得人与中心区建管办签订代建协议约定,代建费用由区政府另行支付。
六、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9时00分至2018年1月26日17时0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17时0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二)E-10和E-16地块的建筑面积不可分割销售,可整体转让。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王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26673 胡女士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