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11月27日至12月8日挂牌出让文苑路西、长丰路南侧等四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土告字[2017]第22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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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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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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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土字17244号 |
市区文苑路西、长丰路南侧 |
4.4948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配建人才公寓) |
1.5-2.0 |
≤30% |
商业40,住宅70 |
7600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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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土字17246号 |
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凤路东侧、隆兴路南侧 |
2.5939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5-2.0 |
≤25% |
商业40,住宅70 |
4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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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土字17247号 |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东侧、隆兴路南侧 |
2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5-1.8 |
≤25% |
商业40,住宅70 |
320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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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土字17248号 |
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凤路东侧、规划支路南侧 |
2.624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5-1.8 |
≤25% |
商业40,住宅70 |
3800 |
19000 |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定上限价格,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6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土字17244号地块须配建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竞得人须与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配建房屋建设移交协议》。
3、海土字17247号地块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建筑面积11529.38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8598.51平方米,竞得人需自行向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评估价4205.8573万元回购。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