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10月19日至11月2日挂牌出让大云镇云寺路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善土告字[2017]28号
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嘉善县位于江浙沪三省交界,沪杭铁路、沪杭客运专线、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320国道横穿全县,素有“水乡泽国银嘉善”之美称。本次出让地块开发环境较为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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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出让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元/m2)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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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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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7 |
大云镇云寺路北侧 |
33431.8 |
33431.8 |
商住 |
1.0-1.8 |
≤25% |
30%以上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3500 |
1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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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9 |
大云镇缪家村 |
242511.9 |
242511.9 |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旅游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6-1.0 |
≤40% |
20%以上 |
40年 |
900 |
873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到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到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午3: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1日下午3:30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上午8:30时至2017年11月2日下午3:3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地点为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三室。
(二)挂牌过程由嘉善县公证处公证,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报价。
(三)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建设用地办理中心),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挂牌成交价含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但不包括代征土地的价款和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
(六)申请人必须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七)地块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竞买保证金的50%转为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其余转为合同定金(定金为成交出让价款的20%,不足部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若有多余部分则转为出让价款),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价款。
(八)所有地块计容建筑面积除自持和回购的建筑面积以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外,其余建筑面积可按照商品房开发和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预售(销售)。地块内按规划开发建设的商业建筑可以分割销售,但严禁虚拟分割,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包括经营权买断、带租约销售、约定回购等)的方式销售商业房产,不得建造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各种居住类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如开发建设需整体运营的商场、酒店等业态的,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九)开户单位: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营业部。账号:19330201040010188。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人: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地址: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1-263号
电话:0573—84233305 84233327 电话:0573-84129918 84129503
联系人:郑女士 姜女士 联系人:陆先生 许先生 陈先生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