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10月25日拍卖出让2017年经15号等十六幅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2017年经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拍卖(挂牌)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投资强度 |
| 2017年经15号 | 2784 | 新昌工业园区(2017)A地块 | 商业用地 | 40 | 1.5-1.6 | 不超过35% | 109 | 22 | |
| 2017年经16号 | 49851.6 | 澄潭镇西花园2017-1号地块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住宅商服混合用地,须配建地质灾害避险安置房] | 70、40 | 1.0-1.5 | 不超过30% | 2992 | 2992 | |
| 2017年经17号 | 9995.3 | 新昌县鼓山西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 商务用地[商服用地] | 40 | 1.3-1.35 | 不超过30% | 1545 | 309 | |
| 2017年经18号 | 164 | 东茗乡下岩贝村2016-1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 40 | 0.5-1 | 不超过55% | 9.6 | 2 | |
| 2017年经19号 | 902 | 镜岭镇肇圃村大地头2015-1-B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 40 | 0.45-1.0 | 不超过55% | 53 | 11 | |
| 2017年经20号 | 709 | 镜岭镇肇圃村2016-1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 40 | 0.5-1.0 | 不超过55% | 42 | 9 | |
| 2017年经21号 | 10000 | 澄潭镇左于村桥石坪2015-1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 40 | 0.5-1.0 | 不超过55% | 585 | 117 | |
| 2017年经22号 | 259.9 | 澄潭镇左于村桥石坪2016-1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 40 | 0.5-1.0 | 不超过55% | 16 | 4 | |
| 2017年经23号 | 5397.7 | 新昌县七星路与南岩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 40 | 1.5-4.5 | 不超过45% | 2478 | 496 | |
| 2017年工31号 | 3632 | 新昌工业园区2017-5号地块 | 工业用地 | 50 | 1.0-2.0(包括地上建筑物) | 45%-60% | 376.87(其中地上建筑物185.87万元) | 376.87376.87(其中地上建筑物185.87万元) | 不小于324万元/亩 |
| 2017年工32号 | 34750 | 江东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南侧地块 | 工业用地(工业地产) | 50 | 2.0-2.8 | 40%-55% | 1446 | 1446 | 不小于324万元/亩 |
| 2017年工32号备注: | |||||||||
| 1、产权分割、产权转让按照新政办发[2017]116号文件执行。 | |||||||||
| 2、生产性用房销售均价不高于2680元/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销售价不超过3460元/平方米。 | |||||||||
| 3.自持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房,须各保留各总建筑面积20%以上面积,3年后方可销售(以预售证办出日期为起始日)。自持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房,3年后园区有优先购买权。 | |||||||||
| 4、其他详见2017年工32号土地使用条件 | |||||||||
| 2017年工33号 | 1983.1 | 梅渚镇梅渚村2015-2A号地块 | 工业用地 | 50 | 1.0-2.0 | 40%-55% | 114 | 114 | 不小于324万元/亩 |
| 2017年工34号 | 7102.3 | 梅渚镇梅渚村2013-3C、梅渚村2015-1C号地块 | 工业用地 | 50 | 1.0-2.0 | 40%-55% | 405 | 405 | 不小于396万元/亩 |
| 2017年工35号 | 140.3 | 梅渚镇铁牛村石宕2010-1B地块 | 工业用地 | 50 | 1.0-2.0 | 40%-55% | 8 | 8 | 不小于324万元/亩 |
| 2017年工36号 | 422.4 | 梅渚镇铁牛村石宕2010-1A、铁牛村2017-1、2号地块 | 工业用地 | 50 | 1.0-2.0 | 40%-55% | 25 | 25 | 不小于324万元/亩 |
| 2017年工37号 | 10172.4 | 梅渚镇梅渚村2013-3B、梅渚村2015-1B地块 | 工业用地 | 50 | 1.0-2.0 | 40%-55% | 580 | 580 | 不小于396万元/亩 |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017年经15号定性为综合养老服务用地,且商业部分不得转让、不得分割销售;2017年工31号准入行业为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准入行业由新昌工业园区负责审查,中买者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价格为185.87万元,总价格为376.87万元,竞买保证金376.87万元(其中地上建筑物价格为185.87万元)。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自行处置;2017年工33号准入行业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梅渚镇政府和高新园区共同负责组织审查;2017年工34号、工37号准入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梅渚镇政府和高新园区共同负责组织审查;2017年工35号、2017年工36号准入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梅渚镇政府和高新园区共同负责组织审查。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
其中,2017年工32号地块的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不可以联合竞买。本地块开发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拍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
3、2017年经16号土地使用条件:
?拍卖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住宅房(以整幢或整单元形式)和车棚(具体数量详见②点)供澄潭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地质灾害避险安置,且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交付。
?提供的安置房中,住宅面积9600平方米,车棚面积1100平方米。政府回购价住宅房屋按2800元/平方米,车棚1400元/平方米计。
?拍卖中标企业必须与澄潭镇人民政府签订正规的商品销售合同。
4、2017年工32号土地使用条件:
?、2017年工32号工业用地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工业地产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7】116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通知》(新政办发【2015】105号)文件,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另行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每亩8万元,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每亩2万元。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具体数值将根据受让单位的行业类别予以确定。
?、申请人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新昌智能装备制造小镇创业园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受让业主在取得用地后,必须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订本地块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收回土地。
④、地块出让后可按建设厂房基本单元分割销售,具体按照新政办发【2017】116号文件执行。厂房销售均价限价、产业及企业入园标准按《新昌智能装备制造小镇创业园项目投资管理合同》执行。消防、环保、地质灾害防治等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5、其它地块土地使用条件:2017年经16号、2017年经19号、2017年经21号、2017年工31号土地使用者须先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本次出让的工业用地(2017年工32号除外),须执行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委〔2017〕79号)文件的规定: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另行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每亩4万元(每宗土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每亩1万元。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4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5:00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至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土地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交款账户(①-④任选),工31号地上建筑物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汇入交款账户⑤。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3001656635050005397-310130);
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29000010454);
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95252010400664330000000193);
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63658355188VA00003);
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zjxc.gov.cn/xcxzfmhwz/
咨询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 0575-86240031 86250220
高新园区 0575-86292072
新昌工业园区 0575-86121366
七星新区 0575-86262083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