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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10月9日挂牌出让嵊土资公(2017)2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9-07

关键字:嵊土资公(2017)20号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嵊土资公(2017)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保证金
嵊州市城南新区R/B2017-42号出让地块 剡兴路以东惠民街以南 住宅商业 20255 地上:1.50-2.70地下:1.00 30% 30% 10200万元 2040万元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独立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4小时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注明,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依据;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嵊政办[2016]131号)文件执行。
出让地块内若涉及压覆资源的,除用于受让单位本工程建设外,其他一律不得对外出售,由国有砂石资源公司统一运取,具体由城南新区管委会和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7年10月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56535059555666;
        (2)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201000112849317;
        (3)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7年10月2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7年10月11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因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八、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王先生(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75—83112667  83360391  83111443(建设局)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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