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3月7日至3月22日挂牌出让梧桐街道优优花园小区西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桐土告字[2018]08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定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履约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
1 |
桐土储[2017]50号 |
桐乡市梧桐街道优优花园小区西侧 |
城镇住宅用地、科教用地 |
A地块60584.83平方米;B地块9334.45平方米 |
A地块1.0-1.6;B地块0.5-1.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55000 |
1000 |
11000 |
10500 |
5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科教用地50年 |
|
2 |
桐土储[2017]48 |
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北路东侧、秋韵路北侧 |
城镇住宅用地 |
43493.19 |
1.0-2.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55000 |
1000 |
11000 |
10500 |
500 |
70年 |
备注:
(一)桐土储[2017]50号
1.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房地产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 A地块需相对集中配建人才公寓不少于50套,每套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按1车位/套就近配建标准汽车位;B地块配建18班幼儿园一所,示意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配建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出入口及停车位。
3. 该地块实施限价出让,最高限价96000万元;达到最高限价后有2个或2个以上竞拍者的,转入竞拍地块内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人才公寓起始竞拍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竞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增幅;所配建的幼儿园及人才公寓须无偿移交桐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庆北12号地块配建幼儿园及人才公寓协议》(见下载出让文件),受让方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庆北12号地块配建幼儿园及人才公寓协议》与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庆北12号地块配建幼儿园及人才公寓协议》由桐乡市教育局、桐乡市人力社保局和桐城委(桐城集团)共同负责解释(教育局联系人:徐建方,手机13736818118;人社局联系人:陈卫健,手机13806717035;桐城委联系人:陈宇波,手机13857361131)。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6.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挂牌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桐土储[2017]48号
1.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房地产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地块内配建的人才公寓独立成幢并相对集中,不少于170套,每套建筑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建筑底层预留作为人才公寓公共配套活动用房,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就近配建标准汽车位120个。所配建的人才公寓须无偿移交桐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该地块实施限价出让,最高限价108000万元;该地块达到最高限价后有2个或2个以上竞拍者的,转入竞拍地块内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人才公寓起始竞拍建筑面积7820平方米,竞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增幅。
4. 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庆丰北路东侧、秋韵路北侧西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见下载出让文件),受让方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庆丰北路东侧、秋韵路北侧西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与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庆丰北路东侧、秋韵路北侧西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由桐乡市人力社保局和桐城委(桐城集团)共同负责解释(人社局联系人:陈卫健,手机13806717035;桐城委联系人:陈宇波,手机13857361131)。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6.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挂牌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进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 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2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16:00时)
(二)挂牌时间:
1. 桐土储[2017]50号地块挂牌起始时间:2018年3月7日8:3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9:30时。
2. 桐土储[2017]48号地块挂牌起始时间:2018年3月7日8:3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9:5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出让金缴付时间: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8年4月24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8年9月21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现场咨询: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1号楼4楼西厅),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人:沈女士
(二)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and.zjgtjy.cn/GTJY_ZJ/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