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1月9日至1月22日挂牌出让滨江路与育才南路交叉口东北侧等2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休国土挂[20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休宁县人民政府批准,休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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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位 置 |
面 积 |
用 途 |
供地 条件 |
主要 规划 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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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5号 |
休宁县滨江路与育才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
37589.71平方米(56.38亩) |
住宅用地 |
净地交付 |
容积率>1.0;≤1.2 |
建筑密度≤30% |
绿 地 率 ≥32% |
4510.77 |
4500 |
每次不低于1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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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号 |
休宁县千汇广场西侧 |
10410.9平方米(15.62亩) |
商服用地 |
净地交付 |
容积率>1.0;≤1.6 |
建筑密度≤45% |
绿 地 率 ≥20% |
874.52 |
800 |
每次不低于10万元/亩 |
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201715号地块:
1、土地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且公司法人或其控股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2、申请竞买的公司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并须提供实缴到位证明材料。
3、不接受联合竞买。
4、为提升地块建成后小区物业管理品质,申请竞买的公司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并须由上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小区前期(自房屋销售开始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间)物业服务。
201716号地块:
1、土地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土地竞买人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的规划方案建设,其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6800平方米的宾馆综合体,且该宾馆综合体竣工验收后须由受让人自持经营,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9日8时至2018年1月19日16时,到休宁县国土资源局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9日8时至2018年1月19日16时,到休宁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竞买挂牌地块的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18年1月9日8时至2018年1月22日16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4、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申请报名。
5、201715号地块内有一条现状景观河道,根据休宁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该现状景观河道须保留且景观河道及其两侧景观设计方案须报休宁县规划局审批。土地竞买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该景观河道现状规划及其用途;该景观河道及其两侧的景观设计和建设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6、土地竞得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承担费用。
八、如有对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范围、界址权属存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休宁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没有异议的,出让宗地的范围、界址权属按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1、休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559-7510315 联 系 人:王先生
2、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59-7530084 联 系 人: 项女士
十、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休宁县支行
账 号:100327268350010001
开户单位:休宁县财政局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