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11月7日拍卖出让长秋路北侧、涂山路东侧等三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凤国土资告字〔2017〕26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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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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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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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73 |
长秋路北侧、涂山路东侧 |
62739 |
住宅(可兼容部分商业) |
1.0-1.3 |
不大于15米和24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住宅70 |
95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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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74 |
长秋路北侧、右弼路西侧 |
67120 |
住宅(可兼容部分商业) |
1.0-1.3 |
不大于15米和24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住宅70 |
1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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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75 |
惠政路东侧、云霁街南侧 |
43977 |
商业、住宅 |
不大于1.3 |
不大于12米和24米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住宅70 |
8000 |
4000 |
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县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土地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期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按成交价款的4%缴纳契税;受让方负责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出让金及契税缴齐后10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出让方式:拍卖出让。至2017年11月6日前,报名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16时。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将在2017年 11月6 日9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17年11月7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机构:安徽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七、其他:
1、2017-173号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如设置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兼容比例不大于该地块居住建筑面积的10%,应沿长秋路和两块地中间规划路单独布置。
2、2017-174号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如设置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兼容比例不大于该地块居住建筑面积的10%,应沿长秋路和两块地中间规划路单独布置。
3、2017-175号宗地修建性规划设计方案要与《钟楼广场区域规划及概念设计》相一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九、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户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户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 10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