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12月8日拍卖出让定城镇泉坞山大道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定国土资房公告字〔201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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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
规 划 用 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出让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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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 筑 密 度 |
建筑 层数 (限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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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2017-16 |
定城镇泉坞山大道东侧 |
67979.51 (约101.97亩) |
住宅 |
<1.8 |
≥ 30% |
≤30% |
60米 |
70 |
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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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210 |
拍卖 |
以上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参加竞买条件的,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竞买保证金票据;8、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7日,到定远县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或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下载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出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CR2017-16宗地采取公开拍卖出让:至2017年12月7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报名截止时申请竞买人未达到三人以上的,视作流拍地块,重新组织拍卖公示。
拍卖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整开始。
拍卖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第六开标室(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本次出让土地的合同定金。宗地成交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成交价款,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不计二期缴款利息。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交纳滞纳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本次公告出让的宗地设保留底价。
七、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内容:宗地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土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契税后,30天内出让人组织移交出让宗地。
八、本次出让由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委托定远县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等出让文件有解释权。
地 址:安徽省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4888621
联 系 人:李念、谢晓艳
邮政编码:233200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36001040004231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