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4月13日至4月27日挂牌出让乐清市中心区E-a35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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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土资出让告字[2018]8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中心区E-a35公开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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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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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心区E-a35公开出让地块 |
乐清市中心区五环路西侧 |
4786,另带征面积555 |
≥1.3且≤1.5 |
40年 |
≤45 |
商业用地(B1农贸市场) |
≥20 |
≤24 |
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 |
2300 |
460 |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E-a35公开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7〕583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7179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4、该地块以现状予以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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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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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8时30分至2018年4月25日10时 |
2018年4月25日10时 |
2018年4月13日8时30分至2018年4月27日10时 |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2)项目建设运营要求: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该农贸市场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不得低于50%,自持部分不得分割登记、销售、转让。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需向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定帐户缴纳人民币800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与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乐清市中心区E-a35出让地块履约合同》。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30420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 号:7335210182600030066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账 号:355890100100043096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