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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4月24日至5月8日挂牌出让崇文路东侧、万隆路北侧等四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4-03

关键字:海土告字[2018]第8号

 海土告字[2018]第8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年均

销售

(万元/公顷)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供地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1

海土字18055号

许村镇崇文路东侧、万隆路北侧

0.518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5-1.8

≤35%

5400

1000

/

运营后3年内达到300

40年

200

1000

2

海土字18056号

许村镇临杭新区锦绣路西侧、新月路南侧

0.3432

商业用地

/

1.2-1.4

≤35%

4200

500

/

运营后3年内达到300

40年

100

480

3

海土字18061号

高新区海沙路东南侧、春汇路西南侧

1.57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地上2.0-2.5;

地下≤0.21

≤40%

9000

4000

/

运营后3年内达到270

40年

1100

5380

4

海土字18059号

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上塘河东侧

7.6339

商服用地

文化旅游

地上0.6-1.0;

地下≤0.03

≤30%

4050

4800

/

/

40年

1350

6630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4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8日9: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网上出让文件)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详见网上出让文件)并及时报出让人和海宁市服务业局备案。

3、海土字18055号地块项目100%自持,须设置门诊医疗用房不少于8000平方米。

4、海土字18056号地块项目建成后20%自持,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无偿整体移交海宁市许村镇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5、海土字18061号地块项目自持比例不少于40%。

6、海土字18059号地块项目100%自持。地块内须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0平方米,地下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地块内须设置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配套公共停车场。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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