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5月11日至5月24日挂牌出让潮涌路南侧、上塘河西侧二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土告字[2018]第11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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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
年均 销售 (万元/公顷) |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
供地 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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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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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土字18078号 |
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上塘河西侧2#地块 |
17.5397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区块文化旅游 |
地上1.2-1.4;地下≤0.05 |
≤40% |
商服区块5670 |
商服区块16000 |
/ |
/ |
商服40 住宅70 |
7500 |
37200 |
|
2 |
海土字18079号 |
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上塘河西侧4#地块 |
14.6897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区块文化旅游 |
地上1.2-1.4;地下≤0.05 |
≤40% |
商服区块5670 |
商服区块12000 |
/ |
/ |
商服40 住宅70 |
6400 |
31800 |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目前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海宁市土地招拍挂出让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或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报名。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定上限价格,当地块总价达到111000万元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配置保障房面积。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2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网上出让文件)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详见网上出让文件)并及时报出让人和海宁市服务业局备案。若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签署工作的,则其在网上交易成交的行为将被认定无效。
3、海土字18078号地块内应分为两个功能区块,沿上塘河规划为商服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06064平方米,建设会展中心、音乐演出场馆和高星级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其中会展中心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音乐演出场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高星级酒店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西侧区块规划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不大于69333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商住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商业服务业设施区块与商住区块中央预留宽20米的道路,作为两个功能区块的分界线,地块西侧设置半幅道路宽为7.5米的道路(详见红线图),具体按属地政府盐官度假区管委会意见执行,上述道路均为市政道路,建设完成后无偿交由属地政府;产业部分(商服区块)项目自持比例100%。
4、海土字18079号地块内应分为两个功能区块,沿上塘河规划为商服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77564平方米,建设会展中心、音乐演出场馆和高星级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其中会展中心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音乐演出场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高星级酒店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西侧区块规划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不大于69333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商住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商业服务业设施区块与商住区块中央预留宽20米的道路,作为两个功能区块的分界线,地块西侧和南侧设置半幅道路宽为7.5米和6.5米的道路(详见红线图),具体按属地政府盐官度假区管委会意见执行,上述道路均为市政道路,建设完成后无偿交由属地政府;产业部分(商服区块)项目自持比例100%。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