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05月14日至05月23日挂牌出让五一公园东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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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挂[2018]7-9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2018-C-7地块住宅部分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5月13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大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c.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14日 起至2018年05月2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21日18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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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No.2018-C-7; 2、地块编号:No.2018-C-8; 3、地块编号:No.2018-C-9; |
(二)1、竞买人为自然人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如竞得土地后须注册成立具有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新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且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占51%以上股权;竞买人联合竞买拟成立新公司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买人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2.NO.2018-C-7地块:(1)商业建筑面积要大于等于50%、要100%自持,且需自持10年以上(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自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包括股权转让和其他任何方式的分割销售);(2)约定该地块商业建筑部分必须先开工建设,达到一定形象进度后,住宅建筑部分方可动工建设。 NO.2018-C-8地块:该商业建筑须自持10000平方米集中菜场,且需自持10年以上(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自持期间不得分割转让,不得销售(包括股权转让和其他任何方式的分割出售),自持期限届满后,可整体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3、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4、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5、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24978、18921820669
联 系 人:单先生、刘先生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04月23日
2018年0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