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5月30日拍卖出让邓店路以南,千丈路以东等7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02

关键字:合国土资公告[2018]15号

 (合国土资公告[2018]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拍卖

1

蜀山区邓店路以南,千丈路以东

 蜀山区W1801

东至:规划支路

80.9177

居住

70年

≤1.1

≥40%;

≤30%;

500

2.5亿元

南至:宝月路

西至:千丈路

北至:邓店路

拍卖

2

蜀山区邓店路以南,山茶路以西

 蜀山区W1802

东至:山茶路

94.3982

居住

70年

≤1.1

≥40%;

≤30%

500

2.5亿元

南至:宝月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邓店路

拍卖

3

蜀山区邓店路以南,山茶路以东

 蜀山区W1803

东至:规划支路

66.4615

居住

70年

≤1.5

≥40%;

≤25%

560

2亿元

南至:宝月路

西至:山茶路

北至:邓店路

拍卖

4

蜀山区邓店路以南,渡仙桥路以西

 蜀山区W1804

东至:渡仙桥路

92.0638

居住

70年

≤1.5

≥40%;

≤25%;

560

3亿元

南至:宝月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邓店路

拍卖

5

高新区彩虹西路以南、方兴大道以东地块

 高新区KP1-3

东至:规划支路

117.3076

居住

70年

≤2.0:≥1.0

≥40%;

≤20%

600

4亿元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方兴大道绿线

北至:高压走廊绿线

拍卖

6

高新区方兴大道以东、望江西路以南

 高新区KQ4-2

东至:用地界线

48.7

科研

50年

≤1.5:≥1.0

≥35%;

≤45%

95

2000万元

南至:用地界线

西至:方兴大道绿线

北至:望江西路绿线

拍卖

7

经开区繁华大道以南、习友路以西

 合经区2018-01

东至:习友路

69.5826

商业、居住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2.8(住宅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

≥35%

≤35%

800

2.5亿元

南至:繁华大道

西至:项目用地

北至:项目用地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经2017年4月6日市土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批准,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挂牌公告,延长竞买报名时间。拍卖公告期间已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

高新区KQ4-2号地块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挂牌公告到期后,市、县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蜀山区W1801、W1802、W1803、W1804和高新区KP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高新区KQ4-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高新区管委会就引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区域总部及研发总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协议须明确:①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内应包含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研发及服务等。②该企业区域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时间,以及年纳税标准(不低于70万元/亩)及违约责任。

5、合经区2018-01地块竞买人须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国土资源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22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5月 30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市区范围内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3、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蜀山区W1801、W1802、W1803、W1804、高新区KP1-3号、KQ4-2号、合经区2018-01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蜀山区W1801、W1802、W1803、W1804号地块、高新区KP1-3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配建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具体要求,应严格执行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和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函的要求。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规划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蜀山区W1801、W1802、W1803、W18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三个月内在合肥市蜀山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高新区KP1-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三个月内在合肥市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高新区KQ4-2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9、合经区2018-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与2家以上(含2家)企业签订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经开区管委会在收到协议后2日内,书面函告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协议内容须明确:①引进的企业总部自2019年起连续3年年均销售总额不少于70亿元;②引进的企业总部自2019年起连续3年年均在经开区纳税总额不少于1.2亿元(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产生的税收);③无法兑现①②两款的违约责任处罚措施。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内投资建设产城融合项目(其中的总部或研发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的70%;总部或研发基地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30%),并引入拥有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入驻运营管理。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次出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年内,确保在规划建设的总部或研发基地内引进年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企业总部数不少于10家。否则,视为违约,每少引进1家,按5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所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由竞得人自持,仅用于租赁,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其不动产产权整体登记在竞得人名下。租赁住房的建设、装修、租赁、使用和运营等事项,须严格执行合肥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国土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将本项目建成合肥市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建设,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50%以上[计算方式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合建〔2013〕15号]。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按照专项规划配建9班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得少于378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835平方米,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按照合肥市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和移交管理程序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0、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执行以下标准(总建筑面积≤10万㎡的,1年内建成。总建筑面积10万㎡-20万㎡的,2年内建成。总建筑面积20万㎡-50万㎡的,2年半内建成。总建筑面积50万㎡以上的,3年内建成。超高层除外)。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11、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12、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3、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合肥供电公司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6、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8、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蜀山区:徐雪歌  0551-65573596

               高新区:蒯多文0551-65359627

               经开区:郭景明  0551-63679155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