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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6月11日至6月22日挂牌出让山福镇金岙谷片区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22

关键字: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16号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16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山福镇金岙谷片区A-01至A-83地块

宗地坐落

鹿城区山福镇金岙村

宗地面积

27315.72平方米

容积率

1.3-1.6

规划用地性质

B14(旅馆用地)

出让年限

40年

绿地率

/

土地用途

旅馆用地

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为各地块室外地坪至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点不超过15米

建筑密度

/

起始价

4880万元

保证金

  976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30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

时间

 2018年6月11日21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02016号)为准。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且最迟不得超过成交确认后6个月。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如为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时间:2018年6月11日21时00分至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

七、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21时00分至2018年6月19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徐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56588323  徐先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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