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6月14日至6月29日挂牌出让滨江商务区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22号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22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滨江商务区03-01-01、03-01-02、03-01-06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03-01-01、03-01-02、03-01-06等地块 |
宗地面积 |
1664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 |
|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40年 |
容积率 |
平均容积率≤4.33,各地块容积率详见[2018]规划条件11号 |
建筑密度 |
住宅地块≤30%,03-01-10≤35%,03-01-14≤55%,03-01-19≤45% |
|
|
绿化率 |
住宅地块≥30%, 03-01-10≥25%,03-01-14≥15% 03-01-19≥20% |
建筑限高 |
详见[2018]规划条件11号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
|
起始价 |
792000万元 |
保证金 |
396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挂牌开始 时间 |
2018年6月14日17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6月29日9时00分 |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11号)为准。 3、竞得人另需代建绿化、道路、幼儿园、跨瓯江路天桥等,详见《须知》和附件。 |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三)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且最迟不得超过成交确认后6个月。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如为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时间:2018年6月14日17时00分至2018年6月29日9时00分。
七、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17时00分至2018年6月27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1188000万元(即溢价50%)时按价最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1188000万元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竞报配建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配建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市城投集团。配建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一并无偿移交。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徐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 56588323 徐先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