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6月27日至7月11日挂牌出让柳市镇西潭头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乐土资出让告字[2018]22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2015年B-02、B-07、B-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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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另带征(㎡)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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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15年B-02、B-07、B-13号地块 |
柳市镇西潭头村 |
总面积37595㎡(其中配套幼儿园用地面积≥4655㎡) |
807 |
≥1.3且≤2.8 |
住宅70年、商业40年、教育50年 |
≤25 |
商住用地(配套幼儿园) |
≥30 |
≤80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幼儿园用地 |
33970 |
16985 |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2015年B-02、B-07、B-13号地块公开出让的规划红线图及相关规划参数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8〕32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05266㎡(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面积,其中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235㎡、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3187㎡)。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4、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若住所地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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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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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9日10时 |
2018年7月9日10时 |
2018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11日10时 |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付款时间:成交后三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
若在竞价时,竞买价达到或超过57670万元时,确定竞买地价为57670万元。转为竞投配建经济适用房面积,每次竞投以配建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的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买,以竞投配建经济适用房面积高者竞得。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套型及位置在地块方案会审时确定,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柳市镇人民政府。
(2)项目建设要求:
1、根据柳市镇人民政府要求及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参数,出让地块中需无偿配建一所幼儿园,其建设标准按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标准建设。幼儿园落实在地块西南首,具体用地范围根据地块规划红线确定;
2、配建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线明确,应设独立的出入口,幼儿园用地范围内建设独立使用功能的地下车库,面积大于等于3200平方米;
3、土地登记时,幼儿园用地和商住用地分宗登记,且幼儿园用地不得设定抵押权;
4、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房地产预售公告和购房销售中必须明确载明该配建幼儿园属于政府的公共教育配套设施,不属于该小区的物业,小区业主无权支配使用该幼儿园;
5、配建幼儿园总造价基准价为2200万元(基准价相关内容详见乐清市2015年B-02、B-07、B-13号地块配套幼儿园建设履约合同),地价不计入总造价,二次装修和教学设备由柳市镇政府自行负责。若工程投资额超出基准价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工程投资额未达到基准价,则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投资额经审计决算后进行结算,差价以现金方式补给柳市镇人民政府;
6、幼儿园建设需与住宅用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7、该宗土地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与柳市镇人民政府和乐清市教育局签订履约协议,幼儿园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交付给柳市镇人民政府,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8、该宗土地受让人按规定进行商品房公开预售时,柳市镇西潭头村村民有优先按预售市场价购买300套商品房(户型标准为141平方米左右,总建筑面积不超出42300平方米)的权利,对象资格由柳市镇西潭头村村民委员会确认,购买时间为取得预售许可并正式开始销售之日起1个月内,逾期未达成购买协议的,视为自行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人有权将该部分房源直接进入市场公开销售。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