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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10月24日拍卖出让递铺南路西侧、丰华路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9-30

关键字:安土让告字[2017]29-1号

安土让告字[2017]29-1号    2017/9/30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安吉县昌硕街道2016-3地块 宗地总面积:  91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递铺南路西侧、丰华路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2
土地用途明细: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00117BA0033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61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宗地编号:  浙江安吉赤豆洋高山生态旅游度假项目B,D1,E,F,G1-G4,H,I,J,K1,L1,M1-M14地块,Q,R,S,T,U1-U9,V地块 宗地总面积:  2761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山川乡上川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2.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3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11517BA024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12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23日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23日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24日09时00分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二、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定竞得人。
     三、有关要求:1、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2、受让人在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必须按安政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到所在乡镇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3、其他具体规划要求按安吉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
     五、本次公开出让块地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3%土地契税。
     六、其中浙江安吉赤豆洋高山生态旅游度假项目B,D1,E,F,G1-G4,H,I,J,K1,L1,M1-M14地块,Q,R,S,T,U1-U9,V地块按照安政办函[2017]27号、安土资发[2017]88号文件要求,该地块受让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签订出让合同前,签订只征不转生态留用地租赁合同。
     七、其中安吉县昌硕街道2016-3地块属于6%留用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 系 人:国土局:王女士 汪先生,招投标中心:魏小姐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30246);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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