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FD17-1 |
宗地总面积: |
11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肥东县众兴乡花灯村高店组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商务金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2月24日 至 2017年03月15日 到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2月24日 至 2017年03月17日 到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15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3月15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3月17日10时00分 在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县政府“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地上总建筑面积全部自行持有。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店埠镇长江东路与站北路
联 系 人:李先生 、关女士
联系电话:0551-62551695、6255169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