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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肥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肥西[2017]16号 |
宗地总面积: |
19936.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官亭镇焦婆路与环湖西路交口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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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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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5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7日 至 2017年11月10日 到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7日 至 2017年11月10日 到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1月10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17日14时30分 在 合肥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肥西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申报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全部自持。项目建设必须符合4A级景区规划要求。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正式运营。若未按期开竣工或运营,每延迟1日,按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6、竞得人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等内容。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及林园部门审批备案)。
10、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县土地收储中心会同官亭镇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1、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南侧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五楼509室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16882902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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