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7月26日至8月8日挂牌出让许村镇人民大道北侧、景德路西侧等4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土告字[2018]第22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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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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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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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土字18137号 |
许村镇人民大道北侧、景德路西侧 |
3.0744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2.0-2.3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8200 |
4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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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土字18108号 |
黄湾镇育才路北侧、硖尖线西侧 |
2.0264 |
商住用地(配建安置房) |
房地产开发 |
1.2-1.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400 |
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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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土字18146号 |
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北侧 |
2.4815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5-2.2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600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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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土字18147号 |
尖山新区凤凰路西侧、富江路北侧 |
6.5713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2-1.4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600 |
28000 |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至本次公告挂牌开始之日仍未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定上限价格,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6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土字18108号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面积10%的安置房,配建的安置房宜按幢按单元集中设置,并须就近配套安置房的汽车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汽车停车位配置;配建的安置房每套面积80—120平方米,成套住房比例100%,并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且建设标准与品质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等配置,具体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在设计审核时把关。土地竞得人需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配建安置房的建设移交协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配建的安置房和配套汽车位须无偿移交给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