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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Y2017-93 |
宗地总面积: |
69910.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山路南侧、天静宫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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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7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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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 各宗地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面积的5%。 2. 各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为不低于每亩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3.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 宗地编号: |
GY2017-94 |
宗地总面积: |
69852.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山路南侧、规划支路西侧(新一中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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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580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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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 各宗地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面积的5%。 2. 各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为不低于每亩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3.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 宗地编号: |
GY2017-95 |
宗地总面积: |
69855.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山路南侧、阳光医院东侧、锦绣大道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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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4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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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 各宗地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面积的5%。 2. 各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为不低于每亩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3.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该公司法人或关联控股公司为中国房地产业联合会发布的《2017中国房地产业综合实力100强》前50名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前50名,且在省会城市或一线城市(不包括省会城市、一线城市所辖市、县)拥有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m2的房地产开发业绩(以政府行政机关批准文书为准)。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05日 至 2018年07月24日 到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05日 至 2018年07月24日 到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2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7月2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7月25日15时00分 在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2楼3号拍卖厅(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基本账户汇出。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四)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五)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竞买人须同时参与该三宗地的竞买。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加价幅度为不低于每亩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七)根据规划设计要求, GY2017-9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在该宗地周边无偿代建一处不少于九个班幼儿园,建成后不动产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八)竞得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九)GY2017-93号地块西侧规划支路,由该宗地竞得人按市政道路设计标准、范围无偿代建,由县大建办负责组织监管和验收;GY2017-94号地块西侧规划支路,由该宗地竞得人按市政道路设计标准、范围无偿代建,由县大建办负责组织监管和验收。
(十)竞买人须书面承诺竞得后引进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
(十一)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十二)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60%的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十三)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十四)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同一企业竞得多宗毗连土地,并申请统一规划建设的,结合相应土地总面积上批准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可按国家规定要求确定竣工时间,但自开工之日起不得超过36个月)。
(十五)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十六)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七)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强、盛任
联系电话:0558-2869680、0558-7227765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涡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34001887408053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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