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毫州市蒙城县9月4日拍卖出让三阳路北、文体路东、鲲鹏路南、经十七路西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蒙国土拍告字[2018]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出 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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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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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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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6 |
三阳路北、文体路东、鲲鹏路南、经十七路西 |
61200.76㎡(折合91.80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
1.0-2.0 |
≤25 |
≥36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21800 |
1000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特别提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若为自然人、蒙城县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该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3.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18年9月4日11时30分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4.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4日,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5.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4日11时30分前,向蒙城县国土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4日11时。
拍卖时间为2018年9月4日15时,拍卖地点设在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该地块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定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结转(定金原则上不高于成交价款的20%),剩余竞买保证金优先转为该地块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交。若竞买保证金仍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4个月内付清剩余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该地块的商业建筑要求如下:
2018-56号地块只准沿鲲鹏西路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该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
(六)该地块建设工期等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商城路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 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1311322209026400387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710201021000007515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0000461727810300000026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