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9月7日拍卖出让许镇镇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 南国土拍告字〔2018〕第3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许镇镇201802、许镇镇2018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许镇镇2018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许镇镇2018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或组织。
2、竞买人在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中有失信行为及失信惩戒信息、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竞买。
3、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附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6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9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有底价拍卖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9月6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国土资源局403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交纳资料费10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9月6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市民服务中心4030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六、宗地的起拍价见附表。
拍卖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10时整。
拍卖地点:南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籍山大道人武部大楼东侧)。
若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申请人达不到三家转为挂牌程序。
(一)挂牌时间为10日,即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7日。
(二)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下午3时至5时。
(三)摘牌时间:2018年9月18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南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在竞买报名时应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不得增加股东。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县国土资源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五)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5%计算的金额,以每日3‰的比例进行处罚。
九、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拍卖(挂牌)须知执行。
十、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三选一):
(一)户名:南陵县财政局
帐号:1307026009025915293
开户行:南陵县工商银行
(二)户名:南陵县财政局
帐号:20000236614710300000018
开户行:南陵县扬子银行
(三)户名:南陵县财政局
帐号:34001676201050164802
开户行:南陵县建设银行利民路分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7日
| 附表: | ||||||||||||||||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表 |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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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 | 规 划 指 标 | 用 途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出让金 支付方式 |
交地 方式 |
开发 期限(月) |
出让 年限(年)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1 | 许镇镇201802号 | 位于许镇镇许镇村境内,东至三荻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三荻路 | 4763.34 | <0.4 | <35% | / | 商服(加油加气站) | 拍卖转挂牌 | 571.2 | 114.24 | 10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 净地 | 16 | 40 | |
| 2 | 许镇镇201803号 | 位于许镇镇区,三荻路以南,205国道以西区域 | 46245 | <1.6 | <30% | ≥35% | 商住 | 拍卖转挂牌 | 4162.2 | 833 | 10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 净地 | 24 | 商业40 住宅70 | 商业比例≤5%,沿205国道不得布置商业 |
| 1、净地交付(指地块内地上附着物拆迁完毕,不含五通一平)。 | ||||||||||||||||
| 2、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依申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