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10月11日挂牌出让内环路与龙井三路交叉口北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徽国土告字[2018]08号
经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批准,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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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8)-31号 |
宗地 面积 |
109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州区内环路与龙井三路交叉口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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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 |
建筑密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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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30% |
建筑控制层数 |
5层以下(含5层)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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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345.2715万元 |
土地评估监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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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45.2715万元 |
加价 幅度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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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25日 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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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出让方式:现状挂牌出让﹙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强弱电杆线、通讯线路及地下如有管网、缆线如需进行杆线迁移及道路改线的,由岩寺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土地用途:教育用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3.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4.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5.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6.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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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8)-33号 |
宗地 面积 |
34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州区富山路与龙井三路交叉口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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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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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15% |
建筑 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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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9.0896万元 |
土地评估监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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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49.0896万元 |
加价 幅度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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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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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出让方式:现状挂牌出让(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强弱电杆线、通讯线路及地下如有管网、缆线如需进行杆线迁移及道路改线的,由岩寺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 3.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5.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6.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7.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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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8)-34号 |
宗地面积 |
530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州区潜口潜坑205国道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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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6-0.8 |
建筑密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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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30% |
建筑 限高 |
24米以下(含)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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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1989.525万元 |
土地评估监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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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979.05万元 |
加价 幅度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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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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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出让方式:现状挂牌出让﹙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强弱电杆线、通讯线路、军用缆线及地下如有管网、缆线如需进行杆线迁移及道路改线的,由潜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 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3.竞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50%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5.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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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徽国土(2018)-31号、33号的竞买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徽国土(2018)-34号土地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9日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9日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1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黄山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侧1层])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徽国土(2018)-31号地块: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工作日);
徽国土(2018)-34号地块: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工作日);
报价时间:9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其中2018年10月11日的报价时间是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5时30分止)。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1、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2、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3、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5、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6、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交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并到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开具相关入帐票据,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交付。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与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如有对出让范围、界址权属存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没有异议的,出让宗地的范围、界址权属以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50号):
联系人:周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559-3582075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59-2350071
开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徽州支行 账 号:34001696208058158158
开户银行:中行徽州支行 账 号:188705498693
开户银行:徽州农商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263143510300000018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徽州区支行 账 号:100412746510010002
开户银行:工行徽州支行 账 号:1310094129024925637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