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9月14日拍卖出让经济开发区皖潜大道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潜土出告字(20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如为法人申请,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如为自然人申请,必须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存在闲置土地的相对人禁止其竞买土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3、本次出让只受理竞买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出让方式:
拍卖方式。
(二)时间安排:
1、公告期:2018年8 月21日至2018年9 月10日17:00。
2、申请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 9月1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竞买人同时领取出让文件。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17:00。
4、竞买资格确认时间: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8年9月11日11: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拍卖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10:00-12:00。
四、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者,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均加盖印章)。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联合竞买报名的,须提交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3、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印章)。
竞买人报名时,应填写竞买申请书两份,并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和复印件两份。
五、特别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
2、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举牌报价,拍卖师无法分辨举牌先后,且同时举牌者都不愿意继续增加报价时,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得者。
4、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
5、宗地出让成交时,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交清全部出让价款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7、本次出让宗地均按现状交付(宗地范围内空间地表、地下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确认),面积以交付时界址点控制的实有面积为准,出让价款不变;宗地开发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由竞买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详见宗地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
8、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公开出让。
(1)、根据县土委会和县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采取“一地一策”的原则,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出让。
1819号宗地单套住房最高限价不超过6980元/m2,均价不超过6700元/m2。
1820号宗地单套住房最高限价不超过6800元/m2,均价不超过6600元/m2。
(2)、新建商品房单次预售规模不得低于20000m2,低于20000m2项目应一次性申报,销售过程中价格备案不得重新调整,不得高于备案价且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变相突破备案价。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两宗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均以毛坯房预(销)售。
9、上述第8条规定,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拍卖结果和相关材料抄告县住建、规划、物价、市监等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监管。
报名地点: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经营股)
拍卖出让地点: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1)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潜山天柱山支行
账号:12755301040001090
(2)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潜山皖城支行
账号:1309078019200006703
(3)户名:潜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潜山潜阳路支行
账号:34001684301050272546
(4)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潜山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20000134410110300000018
(5)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发行潜山县支行
账号:20334082400100000209482
(6)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号:181201145902
(7)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潜山县支行
账号:100113186660019999
(8)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潜山江淮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134410110300000034
(9)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潜山支行
账号:1692801021000002597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556—8970327
潜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 月 20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规划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建 筑系 数 % |
绿地率% |
建设 工期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819 |
位于经济开发区皖潜大道南侧(世纪花城北侧) |
9817.52 |
二类 居住 用地 |
70(40) |
<1.7 |
≤30 |
|
≥30 |
一年 |
3240 |
50 |
3240 |
规划建筑高度≤37米 |
|
1820 |
经济开发区皖国东路与皖水路交叉口西北侧 |
37550.66 |
二类 居住 用地 |
70 |
<2.0 |
≤30 |
|
≥35 |
一年 |
10700 |
100 |
10700 |
规划建筑高度≤60米 |
说明:1、1819号宗地商业占计容面积<20 %。因涉及拆迁安置,该宗地实行带条件公开拍卖,详见《皖潜大道南侧(世纪花城北侧)地块安置方案》。
2、以上宗地的开发资质条件,由竞买人根据规划条件,在申请竞买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3、以上宗地的相邻建筑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4、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支付给拍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