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9月24日至10月10日挂牌出让刘府镇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凤国土资告字〔2018〕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定于2018年 9月4日至2018年10月10日(每日9:00-11:30,14:30-17:00公休日除外)在县土地储备中心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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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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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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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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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08 |
刘府镇 |
2860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不大于0.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20% |
18米 |
40 |
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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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8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2018 年9月4日-2018年9月23日)。挂牌期2018年9月24日–2018年10月10日,挂牌地点设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五、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18年10月8日16:30前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18年10月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公告日—2018年10月8日下午16:30。
咨询地点: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楼)、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开户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 户 行: 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