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10月20日至10月31日挂牌出让府城镇长安街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凤国土资告字〔2018〕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定于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 ( 每日9:00-11:30,14:30-17:00公休日除外)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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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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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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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 |
府城镇长安街南侧、宜文路西侧 |
94320(141.48亩) |
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部分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9%) |
1.0-1.2 |
限高12米 |
不大于34% |
不小于32%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6000 |
8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三、安置房回购:政府回购安置房1-23号楼,住宅房712套面积70184.68m2、商业房206间面积14757.03m2、安置区配套设施面积768 m2。回购价5000元/平方米。回购房付款方式:取得预售许可证付40%,房屋封顶付30%,交付房屋付25%,剩余5%在交付房屋1年内付清。
四、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4%缴纳契税。
五、土地交付:出让金及契税缴齐后30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
六、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2018 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9日)。挂牌期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0月31日,挂牌地点设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18年10月29日16时前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18年10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报名时间:公告日—2018年10月29日下午16时。
咨询地点: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楼)、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开户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 户 行: 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