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11月8日拍卖出让东茶路以南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龙土资告字〔2018〕50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11月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城东A区块、龙泉市城东B区块等两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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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m2) |
区块名称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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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m2)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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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城东A区块 |
67231(计容面积64317) |
1-1# |
23063 |
≤30% |
≤2.8 |
1.5≤综合容积率≤2.28 |
≥30% |
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43030 |
8606 |
100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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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242 |
≤55% |
≤1.5 |
≥10%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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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3012 |
≤70% |
≤2.12 |
≥10%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康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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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2914 |
/ |
/ |
不计容 |
/ |
城市道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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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城东B区块 |
112560(计容面积81371) |
2-2# |
24748 |
≤45% |
≤4.79 |
1.5≤综合容积率≤3.1 9 |
≥10%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康体用地>) |
70475 |
14095 |
100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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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711 |
≤55% |
≤1.0 |
≥10%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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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014 |
≤55%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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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3010 |
≤35% |
≤2.8 |
≥30% |
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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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3888 |
≤35% |
≤2.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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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31189 |
/ |
/ |
不计容 |
城市道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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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东茶路以南,环城东路以东,龙泉溪以北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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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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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竞买人如为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19日9时至2018年11月7日16时,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6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
龙泉市城东A区块:2018年11月8日上午11时至最高价产生。
龙泉市城东B区块:2018年11月8日下午3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需明确的政策条款
1、本项目中各功能区块之间的道路及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由土地受让人出资建设,要求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运维管理。
2、地下商业空间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3、本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用需由受让人支付,A区块规划设计费用180万,B区块规划设计费用320万,在土地拍卖成交后支付给龙泉市建设局;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并提交龙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4、本项目中五星级标准国际品牌酒店、商业综合体(Mall)的建设周期均为3年,投资商须在土地竞买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且商业综合体(Mall)在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80%商铺正式开业、酒店在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正式营业。
5、本项目中五星级标准的国际品牌酒店计容建筑面积4万㎡由受让人整体自持运营,不得销售转让、不得以租代售。
商业综合体(Mall)计容建筑面积6万㎡由受让人整体自持运营,不得销售转让、不得以租代售。
6、项目商业综合体(Mall)在业态布局上要充分考虑龙泉城市的旅游功能,要求设置与周边县市区存在差异性、具有重大吸引力的高科技主题游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飞翔球幕影院、室内射击馆、过山车、应急体验馆),且营业面积占综合体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25%。
7、本项目的商住地块需在2-1#、2-2#地块建设到±0.000之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在土地拍卖成交后,由龙泉市建设局、地块受让人及指定银行共同成立三方监管账户,受让人每预售1平方米住宅须提留1000元作为酒店和商业综合体(Mall)建设的履约保证金,存入监管账户。
9、若因土地受让人的原因,未能满足“商业综合体(Mall)在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80%商铺正式开业、酒店在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正式营业”的要求,则受让人须承担违约责任,监管方按1000万元/月收取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至商业综合体(Mall)80%商铺及酒店正式开业为止。在商业综合体(Mall)80%商铺开业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50%履约保证金,酒店开业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50%履约保证金。
10、拍卖出让期间,由龙泉市建设局负责解答该项目的有关优惠奖励政策及该项目的规划方案,联系人:郑重亮,联系电话:0578-7761909。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竞得的;
4、未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交资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
5、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6、逾期或拒绝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7、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8、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四)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五)龙泉市国土资源局(龙泉市国土资源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