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1月15日至11月26日挂牌出让黄龙单元垟田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70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黄龙单元垟田村二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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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温州市黄龙单元垟田 村二期地块 |
宗地坐落 |
鹿城区双屿街道 垟田村 |
宗地面积 |
158445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87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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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B-02为1.0-2.1,B-05为1.0-3.5,D-02为1.0-3.0;D-03≤0.8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和餐饮用地40年 |
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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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建筑限高 |
≤100米(且住宅建筑≥24米)D-03≤24米 |
建筑密度 |
≤35%;D-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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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15000万元 |
保证金 |
57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300万元 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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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18年11月15日 2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1月26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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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02083号)为准。 3、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实施公开挂牌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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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如为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限房价、竞地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地块不设政府保留价。
2. 本地块建筑规模应根据《规划条件》做足,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可销售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含公配设施)以及地下空间部分(两层满铺,单层建筑面积按用地面积70%设定)由鹿城区政府向地块受让人筹集,专项用于鹿城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拆迁安置户的安置。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22时00分至2018年11月23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17时00分。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 会展路1268号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徐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21787 徐先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