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11月30日至12月13日挂牌出让原林业局区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遂土资告字〔2018〕30号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3日,公开挂牌出让G(2018)07号地块(原林业局区块A、B两地块,地下空间相通)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G(2018)07号地块(原林业局区块A、B相邻两地块,地下空间相通), A区块(北侧区块)东至车站路,南临车站路至医疗器械厂道路,西侧为山体,北邻原华通汽运修理厂;B区块(南侧区块)东至车站路,南邻老建筑,西侧为山体,北临车站路至医疗器械厂道路(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用途: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四)建筑设计要求详见《关于出具原林业局区块A、B两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回复函》 (遂建规条【2018】09号)。
(五)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遂昌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G(2018)07号地块特别规定》中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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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座落 |
土地面积(m2)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万元/次)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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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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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2018)07号地块(原林业局区块A、B相邻两地块,地下空间相通) |
原林业局区块 |
22139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1.00≤P≤1.85 |
≤30% |
≥30% |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16000 |
300 |
8000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遂昌县域外的法人竞得本地块,须在遂昌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其他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也须在遂昌注册成立新公司。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其中自然人竞得本地块的,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在项目开工前,受让人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三、单独申请与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30日10:00至2018年12月11日16:00(节假日休息),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汇款及第三方代缴)。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挂牌时间为:
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00至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00。
(挂牌截止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国土资源局利用科办公室(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负责接受咨询。
(四)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五)本次出让地块属遂昌县城市更新区块,出让前,遂昌县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我局,明确本次出让地块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到位,无经济与法律纠份,符合净地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为储备地块,根据遂昌县土地收储中心与遂昌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遂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第四条约定,对本次出让地块出让后万一发生因未完全净地而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由遂昌县遂昌县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遂昌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决。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遂昌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让地块出具了《G(2018)07号地块特别规定》,对商品住宅和店面等回购、预售、融资抵押、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详细了解(可点击浙江省网上交易系统中的地块详情→供下载文件),并可向遂昌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并充分了解《特别规定》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六)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七)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挂牌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尾款需在一个月内交清。
(十)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九、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利用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8528643、8520690、8123272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胡女士、诸葛女士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