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12月6日拍卖出让黄岗镇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南国土资告字[2018]32号
经阜南县土委会批准,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FN2018-18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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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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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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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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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N2018-18号 |
黄岗镇黄岗村东侧、高郢村西侧、省道S328北侧 |
28667.93平方米(合43.01亩)地块一面积12103.40平方米,地块二16564.53平方米 |
住宅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9%) |
不大于1.6 |
不大于28% |
不小于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41万元/亩 |
1600 |
1万元/亩 |
备注:1.其他规划设计条件须相应按照2018年8月21日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南规函字(2018)46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直接转挂牌方式出让。3.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资格: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仟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二级或以上开发资质。
(2)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所在集团公司须为在安徽省内开发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开发过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并获得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绿色建筑相关证明文件)的公司法人。
(3)受让人须为黄岗镇政府无偿代建一个占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投资标准不低于600元/平方米大型柳木文化为主题的开放式广场,设计方案应经黄岗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黄岗镇人民政府(广场用地由政府提供,竞得人负责设计方案和建设)。
报名时须提交阜南县黄岗镇人民政府上述要求审核确认函作为报名依据。
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阜南县国土资源局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阜南县FN2018-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4日8时00分至2018年12月4日17 时30分,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或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或直接从阜南县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府部门县国土局)http://www.funan.gov.cn/public/column/4665101?type=4&action=list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6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竞买地块编号。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7、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8、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时间
拍卖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一楼开标大厅)
拍卖时间:2018年12月6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应价或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在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南县境外的公司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阜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成立的新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四)竞得人应当按规定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以上时间(含双休日)我局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咨询报名报价事宜。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49号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东坡、周涛、赵萍
联系电话:0558-6765732 6765215 6766375
值班电话:0558-6712634
开户单位: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开 户 行: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594449710300000026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相应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FN2018-**号竞买保证金。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