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12月11日拍卖出让祥和路南侧友谊村委会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太国土资[2018]486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
宗 地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 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
TH[2018]-64 |
祥和路南侧友谊村委会东侧 |
9662m2 (14.493亩) |
商住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168万元/亩 (总起始2434.824万元) |
1218 |
TH[2018]-64号宗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
二、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竞买人近两年内在太和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未发生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件,方可参加该宗地的竞买活动。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函》。
三、竞买资格及宗地要求: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为上市公司,竞买人注册资本(认缴)不低于10亿元。
2、竞买人参与太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6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足额转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7日12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时。
七、拍卖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土地交易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5、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太和县境外的,报名时需承诺自竞得之日起40日内,在太和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可由子公司与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联 系 人:赵 兵 张 杰
太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