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12月6日至12月17日挂牌出让乌江镇建设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和国土告字[2018]8号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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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 性质 |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
出让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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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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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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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出[2018]19号 |
乌江镇建设村 |
住宅 |
44833约(67.25亩) |
70年 |
>1.0 ≤2.0 |
≤30% |
≥30% |
≤80米 |
13666 |
13666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乌江镇政府负责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无纠纷的交付土地。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必须按照马鞍山市《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0号)要求配建幼儿园或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
四、拍卖(竞买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4日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12月13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14日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7日。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申请报名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1(受理室);拍卖、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13日起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帐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县支行;银行账号:20334142400100000362681。
八、联系地址
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国土资源局: 王忠明、舒磊 0555-5325611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春丽、冯伟 0555-5335007、5335008
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