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9月6日至9月26日挂牌出让许镇镇大浦试验区内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南国土挂告字〔2018〕第3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许镇镇大浦实验区组培中心、接待中心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6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9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成交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达不到成交底价,挂牌不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6日(工作日),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南陵县籍山西路市民服务中心4030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交纳资料费1000元/宗。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6日(工作日),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南陵县籍山西路市民服务中心4030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六、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见附表。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挂牌时间为20日,即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6日。
(二)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下午3时至5时。
(三)摘牌时间: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
挂牌及摘牌地点:南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籍山大道人武部大楼东侧)
八、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在竞买报名时应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不得增加股东。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五)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地块文件执行。
十、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三选一):
(一)户名:南陵县财政局
帐号:20000038214010300000235
开户行:南陵县农村商业银行
(二)户名:南陵县财政局
帐号:100213186420010003
开户行:南陵县邮储银行
(三)户名:南陵县财政局
帐号:1307026009025915293
开户行:南陵县工商银行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6日
| 附表: | ||||||||||||||||
| 许镇镇大浦试验区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表 | ||||||||||||||||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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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 | 规 划 指 标 | 用 途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出让金 支付方式 |
交地 方式 |
开发 期限 |
出让 年限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1 | 许镇镇大浦试验区组培中心 | 许镇镇大浦试验区内 | 6188 | <2.0 | <65% | /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农业旅游设施配套,即组培中心) | 挂牌 | 197.85 | 197.85 | 10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 现状 | 2 | 40 | |
| 2 | 许镇镇大浦试验区接待中心 | 许镇镇大浦试验区内 | 8976 | <1.2 | <40% | /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旅游接待中心、商业办公) | 挂牌 | 249 | 249 | 10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 现状 | 2 | 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