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12月18日至12月28日挂牌出让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丽土告字[2018]56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8日,公开挂牌出让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下水南大溪南岸(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旅馆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出让年限:零售商业、旅馆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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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坐落 |
土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亿元) |
保证金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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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南大溪南岸 |
180965㎡ |
≤232000 |
≤28.5% |
≥20% |
9.45 |
3.0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得人若在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18日到2018年12月26日,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到2018年12月28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采用带方案公开出让,包括经市政府同意的《丽水华侨城项目(暂定名)招商方案(修正方案)》和市城规委通过的《丽水华侨城项目概念性方案》。
(二)竞得人须在《丽水华侨城项目概念性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深化和完善,具体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外侨办、市招商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该项目除商品住宅外,允许可售销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1760平方米。
(四)项目建成后,除了允许可销售部分以外(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280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1760平方米),其余房产须整体持有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五)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产权的房产,按单幢建筑办证(只能办至受让人名下)。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消防审核费、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七)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八)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九)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
(十)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十一)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十二)本次挂牌设有出让底价。
(十三)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578-2668080、2668127。
联系人:柯先生、叶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