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12月18日至12月27日挂牌出让南阳大道东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南国土资告字[2018]33号
经阜南县土委会批准,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FN2018-26、27、28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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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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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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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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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N2018-26号 |
南阳大道东侧,陶子河路南侧,焦阳路西侧 |
总面积78495.69平方米(合117.74亩),其中出让商业用地40500平方米,出让住宅用地36487.53平方米,规划市政道路用地1508.16平方米 |
商住、市政道路用地 |
商业不大于2.0、不小于1.0,住宅不大于2.6、不小于1.6 |
商业不大于50%,住宅不大于22% |
商业不小于15%,住宅不小于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0万元/亩 |
7000 |
1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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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N2018-27号 |
苗南河北侧、焦阳路东侧,陶子河路南侧 |
总面积67729.16平方米(合101.59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59874.06平方米,出让幼儿园用地6750平方米,规划市政道路用地1105.10平方米 |
住宅、教育、市政道路用地 |
住宅不大于2.6 |
住宅不大于24% |
住宅绿地率不小于35% |
教育50年、住宅70年 |
221万元/亩 |
11000 |
1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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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N2018-28号 |
南阳大道东侧、富陂大道西侧、陶子河路北侧 |
总面积104091.12平方米(合156.14亩),其中出让商业用地34100平方米,出让住宅用地69991.12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商业不大于2.0,住宅不大于2.6 |
商业不大于46%,住宅不大于22% |
商业不小于15%,住宅不小于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1万元/亩 |
13000 |
1万元/亩 |
备注:1.阜南县FN2018-26、27、28号宗地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必须分别相应按照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南规函字[2018]49、50、51号文件执行。2.具体挂牌出让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需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为注册不低于30亿元的A股上市企业;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为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近三年(2015、2016和2017年度)中国商业房地产企业前50强;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并自主品牌运营管理,开业单体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不少于2个,全国已成功运营不少于5个单体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
本条要求竞买人须同时具备,由阜南县商务局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情况函告阜南县国土资源局,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函》后,方可参加竞买。
(2)为了便于本次相邻3宗出让地块统一规划建设,要求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本公告的任意一宗地时均须同时申请竞买其余2宗地,3宗地同时报价,每次增价幅度相同,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同时竞得。
(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阜南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开发经营本项目。
(4)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50%土地出让金,360日内缴清剩余50%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分期利息,否则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受让人在取得地块3个月内,三宗地商业住宅同时开工建设,30个月内商业住宅主体全部竣工。
(5)受让人须在FN2018-26号地块内设置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不含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由竞得人(含其控股股东或全资子公司)自主品牌且整体自持经营,从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算不低于10年,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大型购物中心主体出正负零后,可申请办理不多于30%的住宅总建筑体量(FN2018-26号地块、FN2018-27号地块、FN2018-28号地块的总住宅体量)预售许可证;大型购物中心主体封顶可再申请办理40%;大型购物中心正式开业可再申请办理剩余部分预售许可(以上均不含受让人自持商业)。
本条由阜南县房产局牵头,阜南县商务局、规划局及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监督落实。
(6)在土地交付之日起第6年开始年均税收不少于2000万(不含本项目开发的房地产税收),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本条由阜南县商务局牵头,阜南县税务局及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监督落实。
(7)根据规定,参与阜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8)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竞得人在FN2018-27号内配建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6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700平方米。竣工验收通过后整体移交并直接确权至给阜南县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与商业综合体同步施工。此条款由县房产局及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对(3)、(4)、(5)、(6)、(7)、(8)款相应的材料和承诺书,竞得土地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视为违约,由阜南县商务局牵头,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要求受让人按照1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政府无偿收回受让人本项目不动产。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26日8时至2018年12月25日17时00分,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或直接从阜南县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府部门县国土局http://www.funan.gov.cn/public/column/4665101?type=4&action=list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25日17时,竞买保证金转至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26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时间:2018年12月18日8时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时在阜阳市民中心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始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在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南县境外的公司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阜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成立的新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七)竞得人应当按规定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九)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十)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以上时间(含双休日),我局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咨询报名报价事宜。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鹿城镇赵集路49号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东坡、周涛、赵萍
联系电话:0558—6765732、6765215、6766375
值班电话:0558-6712634
开户单位: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开 户 行: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594449710300000026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相应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FN2018-**号竞买保证金。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