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1月2日至1月14日挂牌出让滨江商务区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12-13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88号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88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2-07地块与五号路地下空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2-07地块与五号路地下空间

宗地坐落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

宗地

面积

8321.84平方米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50年

绿地率

/

土地用途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起始价

670万元

保证金

134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19年1月2日  

9时00分

挂牌截止

时间

2019年1月14日9时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18号)为准。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1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如为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9时00分至2019年1月11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17时00分

八、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本次挂牌不设政府保留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 会展路1268号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徐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21787  徐先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