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2月11日至2月22日挂牌出让市区康乐路西侧、竦秀路南侧等4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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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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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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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土字18278号 |
市区康乐路西侧、竦秀路南侧 |
3.9555 |
商住用地 |
安置房 |
1.5-2.0 |
≤25% |
商业40;住宅70 |
6770 |
3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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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土字18279号 |
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上塘河西侧10#地块 |
7.5462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区块文化旅游 |
地上1.2-1.4;地下≤0.05 |
≤40% |
商服40;住宅70 |
3230 |
1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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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土字18280号 |
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观潮大道西侧34#地块 |
4.2279 |
商业用地 |
文化旅游 |
2.0-2.4 |
≤50% |
40年 |
1250 |
6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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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土字18276号 |
市区海州西路南侧、广顺路两侧地下空间使用权 |
1.9313 |
商业用地、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 |
/ |
地下商业≤0.7 |
/ |
40年 |
180 |
890 |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至本次公告挂牌开始之日仍未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2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土字18278号地块:该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商业用房安置均价约11200元/平方米,公寓房安置均价约9474元/平方米。
3、海土字18279号地块: 项目产业部分(商服区块)产业定位为文化旅游,产业部分(商服区块)投资强度≥5670万元/公顷,产业部分(商服区块)开工后半年投资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产业部分(商服区块)项目自持比例100%;商服用地区块建成后投资方应委托专门运营公司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委托的运营公司或其股东方应具备7年以上持续运营管理同一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成熟经验,其参与管理的现有景区业务最近两年应具备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800万人次的良好经营业绩;商服用地区块须在竣工后3年内投入运营。地块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和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4、海土字18280号地块:地块内四幢房屋保留,建筑面积约12566平方米,保留房屋无偿移交给竞得人由竞得人自行处置;项目投资强度≥9720万元/公顷,开工后半年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地上总建筑面积中不少于75%需自持,且自持部分需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2000平方米员工中心,自持部分需集中设置,统一管理;项目建成后投资方应委托专门运营公司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委托的运营公司或其股东方应具备7年以上持续运营管理同一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成熟经验,其参与管理的现有景区业务最近两年应具备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800万人次的良好经营业绩。地块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和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5、海土字18276号地块:该地块为单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投资强度≥12000万元/公顷,开工后半年投资额达到10000万元以上,商业部分运营后3年内年均税收达到300万元/公顷;项目100%自持,需配建两层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停车位数量不少于230个。地块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和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