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11月6日至11月15日挂牌出让坝镇石塘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巢告字〔2018〕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巢湖市2018年第五次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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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参 考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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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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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
巢湖市坝镇石塘村 |
3.81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0.4 |
≤40% |
≥10% |
50年 |
50万元 |
28万元/亩 |
备注: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供应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项目投资强度及税收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坝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成交后,竞得人须向坝镇人民政府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20.47万元,由该镇负责办理移交手续。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按立项要求新建年产2100万千瓦时电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关站项目。若未按立项要求建设,视为违约,须向巢湖市财政按每亩10万元缴纳违约金,此款由坝镇人民政府监督落实。
3、该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6、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坝镇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坝镇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本出让方案经市土委会审定后,开竣工时间、建设周期等要求随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上市成交后,竞得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9日至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资料(工作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挂牌地点为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原区政府老楼三楼)
联系人:张国庆 王军
联系电话:0551—82335929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