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11月15日拍卖出让黄麓镇治中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巢告字〔2018〕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等相关规定,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并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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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
序 号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率 |
建筑 密度 |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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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
1 |
黄麓镇治中路以北、塔山路以东 |
巢湖市2018-61号 |
黄麓镇治中路以北、塔山路以东 |
14.9 |
科研用地 |
50年 |
1.0<容积率≤1.2 |
≥20% |
≥40% |
20 |
200 |
备注:
(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可于2018年10月24日至 2018年11月12日,接受现场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于10月29日至 2018年11月12日在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委办领取出让资料)。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11:30(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2、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1月 15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8、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净地移交手续。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东风路与环城路交口东北角)。
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王伟平 张智敏 0551-82335929
报名受理出让文件领取电话:张智敏 0551-82335929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