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3月14日至3月25日挂牌出让临庐产业园等5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国土资公告〔2019〕03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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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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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Q〔 2018〕-105号 |
临庐产业园霞光大道南侧、金城路北侧、汇泉路东侧、陈集南路西侧 |
16665.1平方米(约合25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2% |
不小于4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0 |
3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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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Q〔 2018〕-106号 |
临庐产业园霞光大道南侧、金城路北侧、汇泉路东侧、陈集路西侧 |
62079.8平方米(约合93.12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2% |
不小于4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0 |
12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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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Q〔 2018〕-153号 |
杨小街路东侧、桂花路北侧 |
6664.73平方米(合10亩) |
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0.7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50年 |
25 |
1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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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Q〔 2018〕-176号 |
规划腾飞路南侧、规划春晖路北侧、规划解放路西侧 |
26491.6平方米(合39.74亩) |
中小学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教育用地50年 |
25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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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Q〔 2018〕-141号 |
杨桥镇S102省道西侧 |
13355.69平方米(合20亩) |
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燃气设施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0.5 |
不大于15% |
不小于20% |
公共设施用地50年 |
17 |
20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105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106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与LQ[2018]-106号宗地合并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沿街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按临庐产业园要求,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10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10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与LQ[2018]-105号宗地合并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沿街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153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具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②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县教育局根据以上资料和学校规划布点审核确定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按照县政府要求,总招生人数不少于30﹪按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管,申请人报名时书面承诺)。
4、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约定期限内按建筑面积计算,须达到三分之一,按投资总额计算,须达到25﹪,否则即为土地闲置。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7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具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②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县教育局根据以上资料和学校规划布点审核确定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承担总招生人数30﹪的义务教育责任(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管,申请人报名时书面承诺)。
4、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约定期限内按建筑面积计算,须达到三分之一,按投资总额计算,须达到25﹪,否则即为土地闲置。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4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在临泉县须具有“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②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县发改委根据以上资料审核确定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发改委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发改委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公司的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具体按照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105号、LQ〔 2018〕-106号、LQ〔 2018〕-153号、LQ〔 2018〕-176号、LQ〔 2018〕-14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9年2月22日8时至2019年3月21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9年3月14日8时至2019年3月25日16时止。2019年3月25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