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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4月10日至4月24日挂牌出让大彭镇大刘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3-21

关键字:铜国土资挂告字[2019]4号

 铜国土资挂告字[2019]4号
 
        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9-13 大彭镇大刘村 44813.20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50≤容积率≤1.80 建筑密度≤20% 30%≤绿化率 70 4840 4840 50(万元)

       
        二、竞买资格:凡符合本次交易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仅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欠本区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的单位,以及其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3月21日2019年04月09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铜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xz.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04月10日 起至2019年04月2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3日17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xz.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9-13;
报名时间:2019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4月23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4月23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19年04月10日9时 至2019年04月24日14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通知书、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报送出让人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出让文件要求的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没收其20%的竞买保证金,同时可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本宗地为安置房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回购主体、范围、回购价格(1)回购主体:该地块安置房由徐州新盛绿源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购。(2)回购范围:安置房回购范围包括该项目全部住宅以及非人防可售车位。(3)回购价格:住宅的回购均价为4500元/平方米,非人防可售车位回购价格为4万元/个 2、回购款支付:根据实施的工程序时进度,分六次支付回购款。第一次:安置房基础工程全部完成后30日内,甲方(回购主体)向乙方(土地竞得人)预付回购总价的15%;第二次:主体封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回购总价的20%;第三次:安置房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乙方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回购总价的10%;第四次:安置房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同甲方签订完预售合同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回购总价的15%;第五次:安置房具备全部使用条件并取得《竣工备案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回购总价的20%; 第六次:安置房交付满6个月,在乙方提供房产权属办理无障碍证明、建设方建筑工程款无争议纠纷证明,并经过甲方核实后30日内将余款结清。如购房者上房质量有问题,可暂扣该房屋总价款,经保修无异议后10日内付清该暂扣房款。 3、建设要求(1)安置房应按照商品房标准建设,外立面及绿化方案需经铜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2)首批安置的冯庄拆迁户安置用房共:194套;首批安置用房的单户建筑面积(含公摊)及套数为:80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厨一卫)户型34套,100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户型87套,120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户型73套。 4、交付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工,36个月内交付使用。延期交付的,以未交付使用的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月24元/㎡的标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向回购方支付违约金;六个月后仍未交付使用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每月36元/㎡的标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使用。竞得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回购方从应付竞得方的回购款中折抵。 5、其他要求(1)回购方须严格按照大彭镇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安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应房款的2倍金额支付违约金。 (2)为保证安置房建设的顺利实施,规避建设项目抵押风险,竞得方竞得土地后,该地块及在建工程不得用于抵押融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同意上述要求的承诺书。(三)本公告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不可选择“高新区农业银行”。(四)本公告所有地块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比例、新建成品住房比例、绿色建筑标准按规划条件执行。(五)其他要求详见挂牌交易文件(铜国土资挂告字[2019]4号挂牌交易须知、规划技术条件等)。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铜山新区行政区府中东路1号铜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6-83319198
        联 系 人:宋女士 李先生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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