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5月8日至5月20日挂牌出让历阳镇城西片区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和国土告字[20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出让和县历阳镇和石杨镇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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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 性质 |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
出让 年期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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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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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出[2019]23号 |
历阳镇城西片区 |
仓储 |
7051.51平方约(10.6亩) |
50年 |
≥0.8 |
≥40% |
≤10% |
≤24米 |
土地出让起始价139万元;地上建筑物700万元 |
土地出让保证金139万元;地上建筑物保证金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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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出[2019]24号 |
石杨镇石杨社区 |
工业 |
10722平方约(16.08亩) |
50年 |
≥1.0 |
≥40% |
≤10% |
≤24米 |
土地出让起始价160.8万元;地上建筑物1668万元 |
土地出让保证金160.8万元;地上建筑物保证金1668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上述二宗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出让,地上建筑物由县历阳镇政府、石杨镇政府负责处置,和土出[2019]23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按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向县财政局购买该建筑物并出具支付凭证。和土出[2019]24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按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向县石杨镇政府购买该建筑物并出具支付凭证。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3)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土地交付:上述二宗土地成交后,和土出[2019]23号由历阳镇政府负责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按现状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无纠纷交付竞得人;和土出[2019]24号由石杨镇政府负责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按现状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无纠纷交付竞得人。
(5)历阳镇负责在和土出[2019]23号土地成交后协助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石杨镇负责在和土出[2019]24号土地成交后协助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竞拍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须知
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8时至2019年5月16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时向我局及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受理室 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分别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5月17日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20日16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申请报名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1(受理室);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9年4月12日起到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账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和县支行;银行账号:182702831428。
八、联系地址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忠明、舒磊 0555-5325611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春丽、冯伟 0555-5335007、5335008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