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6月20日至7月1日挂牌出让临庐产业园腾飞路北侧等5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自然资公告〔2019〕1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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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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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Q〔 2018〕-20号 |
临庐产业园腾飞路北侧、杨小街路西侧、白沟东侧 |
66846.4平方米(约合100.27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其中用地中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4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 |
12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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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Q〔 2018〕-21号 |
临庐产业园纬三路南侧、腾飞路北侧、汇泉路西侧、杨小街路东侧 |
52412.4平方米(约合78.61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其中用地中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4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 |
8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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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Q〔 2018〕-160号 |
金源路南侧、临港路东侧、兴泉大道北侧、外环东路西侧 |
61363.57方米(约合92.0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3.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78 |
4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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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Q〔 2018〕-152号 |
张新镇 |
2302.3平方米(约合3.45亩) |
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0.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59 |
1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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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Q〔 2018〕-172号 |
陶老乡一道街南侧、粮站东侧 |
411.04平方米(合0.62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4.0 |
不大于70% |
不小于5% |
商业40年 |
34 |
2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2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要求LQ[2018]-20号和LQ[2018]-21号宗地,同时申请,同时竞得(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
4.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5.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配建一个不少于 12个班的幼儿园(移交时须根据县教育局“临教函”[2019]91号文件关于临泉县城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具备基本办公和教学条件),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教育培训中心,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在一层沿街设置,可与LQ[2018]-21号宗地的社区用房统一合并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11.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 2018〕-2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要求LQ2018-21号和LQ[2018]-20号宗地,同时申请,同时竞得(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
4.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5.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2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在一层沿街设置,可与LQ[2018]-20号宗地的社区用房统一合并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6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须在本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结束前已在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内注册食品加工企业,并实际产生税收。③项目建成后,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8年内自持比例不低于30%,且按房屋不同位置和用途,同比例均摊。④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商业项目实行统一收银,集中纳税。项目建成后年纳税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以现金方式补齐。⑤竞买人须从事牛羊肉屠宰加工行业拥有5000平米(含在建)以上屠宰加工车间,并具备年加工牛羊肉2万吨的生产能力。⑥竞买人须在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内配套建设5万吨以上的冷库(含在建),冷库具有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临庐产业园原因,造成竞得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开工、竣工时间根据受影响时段相应顺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按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按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泉县金库。
LQ〔 2018〕-152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安徽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③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张新镇政府加油站搬迁安置的相关证明。④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县商务部门和张新镇政府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凭县商务粮食局和张新镇政府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LQ〔 2018〕-172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法人公司;②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陶老乡政府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陶老乡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陶老乡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20号、LQ〔 2018〕-21号、LQ〔 2018〕-160号、LQ〔 2018〕-152号、LQ〔 2018〕-17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28日8时至2019年6月27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9年6月20日8时至2019年7月1日16时止。2019年7月1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