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6月24日至7月4日挂牌出让单桥镇S237省道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自然资公告〔2019〕12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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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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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Q〔 2018〕-135号 |
单桥镇S237省道东侧 |
27295.20平方米(合40.94亩) |
特殊用地(殡葬设施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0.1 |
不大于10% |
不小于50% |
50年 |
27 |
4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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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Q〔 2018〕-G75号 |
人民路北侧、临港路东侧,外环北路南侧 |
37530.8平方米(约合56.30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26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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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Q〔 2019〕-G02-01号 |
范兴集路东侧、科技路北侧、兴园路西侧 |
33866平方米(约合50.8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260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135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具有经营公墓资格的国内法人公司。②竞买人须具有经营公墓行业十年以上从业经验,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③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县民政局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民政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民政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G75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按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投资强度约定。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年亩均税收由竞得人与园区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9、对闲置土地约定。在竣工约定期限内按建筑面积计算,须达到三分之一,按投资总额计算,须达到25﹪,否则即为土地闲置。
10、对竣工期限的界定。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2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的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2、按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泉县金库。
LQ〔 2019〕-G02-01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按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投资强度约定。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
①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经临泉开发区(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下,报县政府批准,竞得人所建设的仓储物流仓库可分割出售并单独办理相关权属证明,产权需登记在企业名下并不得转让给他人。
②该项目一层需按标准化厂房设计建设,月租金不得低于10元/平方米,二层以上月租金不得低于8元/平方米。
自项目竣工之日起5年内标准化厂房项目自持比例不得低于15%,且由竞得人统一经营管理。
③竞得人所有的标准化厂房招商企业必须在园区登记注册且由临庐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和竞得人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方可入住;竞得人保证一层厂房入驻企业年税收不低于300元/平方米,低于300元/平方米的,差额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齐。
9、对闲置土地约定。在竣工约定期限内按建筑面积计算,须达到三分之一,按投资总额计算,须达到25﹪,否则即为土地闲置。
10、对竣工期限的界定。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2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的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2、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泉县金库。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135号、LQ〔 2018〕-G75号、LQ〔 2019〕-G02-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31日8时至2019年7月1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9年6月24日8时至2019年7月4日16时止。2019年7月4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