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萧县6月20日拍卖出让龙城镇新锦丰集团东等4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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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国土储告字[2019]4号
经萧县人民政府批准,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萧土供2017-62号 | 宗地总面积: | 4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董店村,步云路南侧、天门路西侧 |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工业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井、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2017-6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 宗地编号: | 萧土供2018-16号 | 宗地总面积: | 684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城镇新锦丰集团东、瑞峰小区北、农场路(小东环)西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526.50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井、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83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萧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的《2018-16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指标与界址点(坐标为3784072.384,496935.17;3784024.988,497155.417;3784007.131,497167.104;3783726.19,497109.853;3783785.599,496872.04)地块范围内的其他地块合并计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见附件)。住宅出让年限70年、商业40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管理局已出具的《2018-16号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 |||||||||
| 宗地编号: | 萧土供2018-25号 | 宗地总面积: | 4293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城镇S301北、农场路(小东环)东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182.92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井、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96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萧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的《2018-25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指标与界址点(坐标为3783753.721,497140.279;3783753.499,497469.333;3783434.222,497399.207;3783391.98,497367.553;3783537.548,497120.437;3783574.286,497104.072)地块范围内的其他地块合并计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管理局已出具的《2018-25号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本项目开发经营企业为萧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出让年限70年、商业40年。 | |||||||||
| 宗地编号: | 萧土供2019-10号 | 宗地总面积: | 54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圣泉乡圣泉村,岱河路东、滨湖路南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3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井、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15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原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的《2019-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指标与经原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萧县凤北B地块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地块合并计算,本地块受让方应按照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建筑规模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20%)。该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按照县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9-4号),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全部建设内容,整体由政府回购用于安置,不对外销售,回购价格按照县政府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16号《萧县城区安置房建设费用测算表》进行计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回购款支付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基础达到±0时付至30%购房款,工程达到能办理商品房预售条件后付至50%购房款,主体竣工付至70%购房款,待交付使用时按审计结果一个月内结算至97%购房款,3%购房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 宗地编号: | 萧土供2019-11号 | 宗地总面积: | 353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圣泉乡圣泉村,岱河路东、滨湖路南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834.0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井、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10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原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的《2019-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指标与经原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萧县凤北B地块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地块合并计算,本地块受让方应按照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建筑规模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20%)。该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按照县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9-5号),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全部建设内容,整体由政府回购用于安置,不对外销售,回购价格按照县政府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16号《萧县城区安置房建设费用测算表》进行计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回购款支付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基础达到±0时付至30%购房款,工程达到能办理商品房预售条件后付至50%购房款,主体竣工付至70%购房款,待交付使用时按审计结果一个月内结算至97%购房款,3%购房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 宗地编号: | 萧土供2019-4号 | 宗地总面积: | 105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杨楼镇郝集居委会,G310北侧 |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工业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5.25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井、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2019-4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5月24日 至 2019年06月18日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5月24日 至 2019年06月18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6月1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6月20日09时00分 在 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 薛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57-5017750 13956889277
开户单位:萧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中国银行萧县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27308053003865(建)188706672956(中) 2510201021000043537
(徽) 12025101040009935(农)1312052029026466662(工)20000253072410300000018(农商)
100560195700010001(邮)
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