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7月18日拍卖出让东部新城,东至规划一路、南至人民东路等1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庆自然资告字〔2019〕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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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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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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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34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规划一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华中东路 |
91864.24㎡(137.8亩) |
住宅用地 |
<2.2 |
≤22% |
≥35% |
70 |
58100万元(421万元/亩) |
1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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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35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晴岚路、西至规划一路、北至华中东路 |
40983.68㎡(61.48亩) |
住宅用地 |
<2.2 |
≤22% |
≥35% |
70 |
25320万元(412万元/亩) |
5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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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36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双创路、南至港青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人民东路 |
19875.5㎡(29.81亩) |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
<2.2 |
≤35%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300万元(446万元/亩) |
2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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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37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规划一路、南至港青路、西至双创路、北至人民东路 |
19913.46㎡(29.87亩) |
住宅用地 |
<2.2 |
≤22% |
≥35% |
70 |
12500万元(418万元/亩)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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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38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双创路、南至东里巷、西至独秀大道、北至港青路 |
12936.98㎡(19.41亩) |
商服用地 |
3.5≤容积率<4.0 |
≤45% |
≥10% |
40 |
5430万元(280万元/亩) |
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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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39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规划一路、南至东里巷、西至双创路、北至港青路 |
13001.46㎡(19.5亩) |
商服用地 |
2.5≤容积率<3.5 |
≤45% |
≥10% |
40 |
4080万元(209.2万元/亩)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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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40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晴岚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规划一路 |
35957.88㎡(53.94亩) |
科教用地 |
<0.8 |
≤25% |
≥35% |
50 |
1990万元(37万元/亩)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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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41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晴岚东路、南至港青路、西至晴岚路、北至人民东路 |
43173.99㎡(64.76亩) |
住宅用地 |
<2.2 |
≤22% |
≥25% |
70 |
26500万元(409.2万元/亩)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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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42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晴岚东路、南至滨江大道绿化带、西至晴岚路、北至港青路 |
50564.01㎡(75.85亩) |
住宅用地 |
<2.2 |
≤22% |
≥35% |
70 |
33000万元(435万元/亩)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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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43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顺安路、南至港青路、东至晴岚东路、北至人民东路 |
37977.88㎡(56.97亩) |
住宅用地 |
<2.2 |
≤22% |
≥35% |
70 |
22000万元(386.2万元/亩)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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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44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顺安路、南至滨江大道绿化带、东至晴岚东路、北至港青路 |
56463.93㎡(84.7亩) |
住宅用地 |
<2.2 |
≤22% |
≥35% |
70 |
37000万元(436.8万元/亩) |
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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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45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双创路、南至滨江大道绿化带、西至独秀大道、北至东里巷 |
12729.51㎡(19.09亩) |
商服用地 |
5.5≤容积率<6.5 |
≤45% |
≥10% |
40 |
6094万元(319.2万元/亩) |
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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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19〕46号 |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规划一路、南至滨江大道绿化带、西至双创路、北至东里巷 |
11899.1㎡(17.85亩) |
商服用地 |
2.5≤容积率<3.5 |
≤45% |
≥10% |
40 |
3850万元(215.7万元/亩) |
770 |
备注:1.庆自然出字〔2019〕36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75%,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5%。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2.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号地块要求: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控股股东)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不含暂定资质),注册资本(实收)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须具有国内其他城市高层建筑建设开发的业绩(提供项目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单体建筑高度在90米及以上的证明文件),须具有国内开发、自持、自营商业综合体的经验(提供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商业综合体的竣工备案表或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特色商业示范街区书面文件)。不接受联合竞买。
3.庆自然出字〔2019〕41、42、43、44、45、46号地块要求: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控股股东)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不含暂定资质),注册资本(实收)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须具有国内其他城市高层建筑建设开发的业绩(提供开发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50万平方米商务办公楼的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以及单体建筑高度在180米及以上的证明文件),须具有国内开发、运营五星级酒店的经验(提供已营业酒店的不动产权证,其产权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不接受联合竞买。
4.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
四、竞买约定。
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号地块。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自然出字〔2019〕41、42、43、44、45、46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自然出字〔2019〕41、42、43、44、45、46号地块。
3.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4.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1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府路10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上午12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2019年7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参加本次二宗土地(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号地块视为一宗土地,庆自然出字〔2019〕41、42、43、44、45、46号地块视为一宗土地)竞买的,可以只交纳一宗地竞买保证金参加其中二宗土地竞买,但必须按二宗土地中保证金额度最高的宗地要求交纳。竞买人在竞买中没有竞得前一宗地的,可以参加后一宗地的竞买。当竞得一宗地后,不得再参加另一宗地的竞买。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9年7月18日上午。拟定时点:
(1)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号地块:9:00-9:40;
(2)庆自然出字〔2019〕41、42、43、44、45、46号地块:10:00-10:40。
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拍卖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3.在拍卖活动时,所有地块的竞买人须于拍卖时间前20分钟到达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七、特别说明
1.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号地块竞得人须依据市政府认可的东部新城滨江片区概念规划方案优化设计,在庆自然出字〔2019〕38、39号地块各布置一栋高度不低于90米的高层建筑。
2.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号地块竞得人须无偿代建YJ07-2301地块公园绿地,含公园内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一处,不少于1000㎡社区服务中心一处,与本次出让的住宅用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具体建设方案和要求详见YJ07-2301地块公园绿地初步设计方案,竞得人可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由市园林局负责办理公园建设和用地相关手续,工程建设监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代建的公园绿地(含公厕)无偿移交给市园林局,代建的社区服务中心须在本次受让商服、住宅地块全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无偿移交给迎江区人民政府(在正式移交前,竞得人可用于临时销售展示中心)。
竞得人须无偿代建东里巷、规划一路、双创路和港青路(独秀大街至晴岚路段)等市政道路,具体建设方案和要求见东里巷、规划一路、双创路和港青路(独秀大街至晴岚路段)初步设计方案,竞得人可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上述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
3.庆自然出字〔2019〕41、42、43、44、45、46号地块竞得人须依据市政府认可的东部新城滨江片区概念规划方案优化设计,在庆自然出字〔2019〕45号地块内布置一栋高度不低于200米的超高层地标性建筑,建设运营一家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并在超高层区域设置观光层,且五星级酒店与观光层统筹运营。五星级酒店须在建成运营后两年内通过五星级酒店的评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同时竞得人还须在庆自然出字〔2019〕46号内布置一栋高度不低于90米的高层建筑。
4.庆自然出字〔2019〕41、42、43、44、45、46号地块竞得人须无偿代建YJ07-2401地块公园绿地,含公园内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31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不少于1000㎡社区服务中心一处,与本次出让的住宅用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具体建设方案和要求详见YJ07-2401地块公园绿地初步设计方案,竞得人可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由市园林局负责办理公园建设和用地相关手续,工程建设监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代建的公园绿地(含公厕、多功能运动场地)无偿移交给市园林局,代建的社区服务中心须在本次受让商服、住宅地块全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无偿移交给迎江区人民政府(在正式移交前,竞得人可用于临时销售展示中心)。
竞得人须无偿代建晴岚东路(人民东路与滨江大道段)、港清路(晴岚路与顺安路段)市政道路,具体建设方案和要求见晴岚东路、港清路初步设计方案,竞得人可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上述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庆自然出字〔2019〕34、35、36、37、38、39、40、41、42、43、44、45号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安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6-5328584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




